哈尔滨香坊区检察院:反校园欺凌从个案入手,一案“五警示”

26.04.2017  09:31
  4月1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小光等四名未成年被告人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后,其中一名14岁被告人小辉的母亲给香坊区检察院未检科办案检察官打来感谢电话。
  小辉母亲在电话里说,公安机关将小辉以抢劫罪拘留后,我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说多次参与抢劫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十年以上徒刑,从此我整日以泪洗面。当接到你们的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后,我又激动地又哭了,因为你们仅建议法院对小辉判一年至四年徒刑。前几天法院判小辉一年两个月刑期,这结果比我想像的还好。想到先前你们还建议我们赔偿被害人,取得了对方谅解,在法庭上也说到小辉是害怕小光才跟着他做坏事的,我们的孩子给你们添了麻烦,没想到你们还能公平地对待我们的孩子,我真是发自内心地感谢你们,我以后一定要管好孩子,不再给你们添麻烦。
  检察官将被告人批捕、起诉、交付审判,却得到被告人家长的感谢,发生这样的事和检察官们人性化的办案理念是分不开的。 香坊区检察院送法进校园
      2016年9月份,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受理了小光等八名未成年人参与的抢劫案。就读于香坊区某技校的小光倚仗自己学过武术经常向同学要钱,同学不给,他就恐吓、殴打对方,并在学校发展了两名同学为小弟。小光长期对同学进行欺凌最终被学校开除,事后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小宝,二人和小光的另两个小弟数次在该技校附近的网吧内外寻找年幼、学生模样的人以恫吓的方式强拿硬要或者以殴打等暴力方式强抢对方钱财及手机。另有四名小光和小宝的朋友各参与了一次涉嫌犯罪的行为。
  香坊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询问、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将小光等人使用语言恫吓和轻微暴力强拿硬要财物的两起事实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对另外两起持械使用暴力方式强抢财物的事实认定为抢劫罪。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只批捕了多次参与犯罪的小光、小辉等四人,而对仅参与一次犯罪行为并悔罪、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另外四人作出定罪不捕决定。今年1月,该院将小光等四人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起诉,对定罪不捕的另外四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此案法律程序已经完结,但香坊区检察院办理此案不只是精耕细作,还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校园欺凌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继而开展了五项警示预防工作。
   警示一
  与小光先前就读的技校取得了联系,建议该校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警示二
  连续一个月先后五次为该校五个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制专题讲座,利用身边真实案例教导学生遵守校规、遵守法律。
   警示三
  向香坊分局网络监察大队提出建议,对该案中允许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进行处罚。网监大队特此开展了一次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对有未成年人上网的3家网吧进行了处罚。
   警示四
  组织召开涉罪人思想动员会。以动员会的形式,对定罪不捕及处在监督考查期的包括本案在内的九名涉罪人进行思想教育,本着“提提醒、敲敲钟、促进学、鼓劲干”的原则,教育九名涉罪人严格约束自己,在新学期发奋学习、努力工作、结交良友、敬畏法律。会后,九人的家长与未检科签订承诺书,保证认真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使其走正道、做好人。此案中的四名未成年人家长亦是百感交集,握着办案人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警示五
  实现法律宣传全覆盖。先是通过香坊区教育局网络录播平台进行了一次面向全区87所中小学的法律讲座,受教育学生达9万余人。又在今年3月开学季,走进辖区的多所学校面对面地为学生进行不同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在哈尔滨市第59中学校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结合小光等人的案件,剖析了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教导学生面对欺凌事件要及早报告,引导学生们携起手来抵抗校园欺凌。
  近年来,香坊区检察院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呈递减趋势,但是该院未检科的检察官却日益忙碌。“我们谁也不愿意在看守所看到涉世不深的嫌疑人,他们还都是没长大的孩子;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泪眼婆娑无助的家长,他们绝大多数人都是弱者,或经历了丧偶、离异,或家庭不和,我们都替他们感到难过。因此我们要尽可能地多做一些工作,只要能使更多的家庭远离违法犯罪或者被侵害,我们的工作无论多忙多累都值得!”未检科科长张明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