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香坊法院判五起虚开发票案10人被判刑

19.01.201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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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香坊区人民法院近期对涉案金额 50 万元至 130 万元不等的 5 起虚开发票案进行集中宣判,判处 10 名被告人管制 6 个月至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1.5 万元至 9 万元不等的刑罚。

  记者从香坊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 年 6 月,甄某从黑龙江省某工程公司分包了由该公司承建的某小区地面钻孔项目工程。

  工程完工后,工程公司要求甄某提供相关建筑材料发票与其结算工程款。

  甄某因无法提供发票遂通过街边广告联络到发票贩子王某,按发票票面金额 5% 的比例向王某支付 2 万元的 “ 开票费 ” 后,王某为其提供了 10 张出票单位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合计 82 万元。甄某将上述发票提供给工程公司用于工程款结算。

  经司法鉴定,甄某购买的 10 份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影响增值税金额 2.3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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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甄某在明知受票单位与开票单位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

  后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其案发后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被告人甄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4 万元。

  此外,香坊区人民法院还对另外 4 起案件进行宣判,判处五起案件中 10 名被告人管制 6 个月至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1.5 万元至 9 万元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