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情人”187万称是为检验感情

20.06.2015  09:44

  2007年的一场雨,让哈市男子张强结识了“女朋友”王丽,6年来王丽多次打电话发短信以做生意、治病、投资等理由要钱,男子总共汇款达187万元。儿子怀疑父亲被骗报警,女骗子这才被揭开真面目。2013年11月,女子应约再次来哈,让她意外的是来接她的竟是公安民警。近日,该女因诈骗罪被判入狱。

  张强今年50多岁,单身多年的他和儿子一起在哈市做生意,生意做得很红火。2007年3月的一天,张强到江苏办事遇到了大雨,他正好路过当地的一家美容院,就到里面避雨并与在此打工的女子王丽聊了起来。王丽打扮精致说话温柔,今年40多岁,与丈夫离婚多年,还带着一个女儿生活,在外打工赚钱很不容易。相似的生活经历让张强产生了共鸣,他觉得遇到了知心人,于是两人彼此留了联系方式。

  张强回哈后,两人联络频繁,最初聊的都是彼此的生活。后来,王丽开始向他借钱,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张强一共给王丽汇款22万多元。2011年8月,张强给王丽汇款3000元路费来哈,王丽到哈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三天后,王丽离开哈市。从此开始,王丽频繁以做窗帘生意,需支付房租、装修、进货、采购设备等费用;因流产导致其他病需要医疗费、投资等名义向张强要钱。张强手里钱不够,就向儿子张军要。张军觉得父亲可能是被骗了,于是报警。

  经警方调查,王丽所说的做生意、治病、搞投资等理由都是虚构的,她先后共骗了张强187万元之多。2013年11月,王丽应约来哈尔滨看张强,来接她的却是恭候已久的民警。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丽否认犯罪,她辩称以生病为借口骗取张强的钱是为了检验感情,其余的钱都被用于陪着张强去各地参加展销会的差旅费了,自己没有故意诈骗。

  近日,南岗区法院判决王丽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