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可自设流动岗聘企业人才当老师

21.05.2017  17:22

  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研人员、高技能人才可参与技术入股;高校、科研院所新聘工程类教师向企业“招手”,我省科技创新再出若干新政策。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了《黑龙江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

  让科技创新更有活力,“知识价值”——成为新增的分配政策导向。我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培养相关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将高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等激励政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研人员、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入股。

  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负责,可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设立流动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程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工作。如果因岗位数额限制,那么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突破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设立临时性流动岗位。

  在具备条件的高校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在企业工作时间要求由高校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未纳入试点的高校在新聘工程类教师时,对具有企业任职经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聘任。

  龙江人才科技创新,还需要有资金和设备保障,对此新政是这样规定的: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限,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劳务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结余资金在2年内留归单位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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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

  除了企业人才可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当教师外,我省在对科技创新人才的职称评定等方面,也让科研人才少了后顾之忧:在重大科学发现和重点产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你完全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不管是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课题,还是政府部门立项的课题,以后做出贡献都同等对待,都是对人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