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工程即日起逐一督查

01.03.2016  11:00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即日起开始实施,省教育厅成立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公室,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督。

  督查的范围包括哪些?凡是经省教育厅申报的工程项目均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于国家投资、国家融资、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项目要重点督查。对建设项目立项的监督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的问题等。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主要包括招投标中有无“暗箱操作”,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被督查学校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省教育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暂停拨付国家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学校新项目申报和审批等相应处理。对在项目建设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以及造成重大建设质量事故或其他严重问题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