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9.03.2016  10:12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31日至10月20日,省委第十专项巡视组对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教育厅党组(省委高校工委)回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一)迅速部署任务。11月27日巡视回馈意见会议后,厅党组(高校工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研究巡视回馈意见,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专项巡视组专项巡视回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梅同志为组长的落实省委巡视回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整改工作。相关责任处室相互协作配合,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了巡视回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每周督办一次,汇总整改落实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推进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直接督办指导。尤其是对历史遗留、情况复杂的棘手问题,指定相关负责同志牵头指挥抓落实。

  (四)建立健全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抓巩固抓提高,努力把整改落实工作变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事业发展的过程,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视组回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不够,厅领导“一岗双责”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对所辖单位的检查考核。1月13日,徐梅同志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汇报会,听取相关单位落实情况的汇报。教育厅党组(高校工委)组成4个检查组,集中对11所本科高校和4个厅级直属单位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考核。同时对上述单位落实省委巡视回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

  二是对管理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与厅领导班子成员、高校党委书记逐一进行谈话,听取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督促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处室和所联系单位的负责同志,听情况、谈问题、提要求,向下传导压力,推进责任落实。要求各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的相关责任,向班子副职和中层干部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徐梅同志、志刚同志按照与省委签订的责任书分别就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逐一对标、逐项对照落实情况,凡是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目前全部完成。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两手抓两手硬”的要求,联系各自分管工作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流程,防范廉政风险,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程,使“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

  2.关于从严治党层层传导压力不够,监督警示和震慑作用不明显,风险点管控措施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签状明责制度。厅党组(高校工委)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与高校和直属单位逐条进行考核验收,使其全部按期整改,使责任状真正成为军令状。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按照责任状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保证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落实警示约谈制度。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对问题线索多和群众意见大的高校、直属单位10余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

  三是积极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针对巡视回馈意见,厅党组(高校工委)举一反三,抓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在高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集中开展了5个方面13个共性问题的专项整治。一些棘手问题得到化解,一批制度措施得以固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

  3.关于对不合适的言论没能以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去加以制止和教育,有的干部政治规矩意识不强,讲话随意,自由散漫,外出请假制度执行不够好的问题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准则》、《条例》规定,厅党组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教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统一思想认识,严明政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在管好自身同时,管好所辖单位党员干部,班子成员能够做到坚决抵制并纠正各种错误言论,自觉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徐梅同志以《增强自觉和自律意识,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为题,为厅机关全体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上了专题党课。高校工委以“反腐倡廉大讲堂”为载体,组织20所省属本科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题,分别做了专题辅导。

  三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支部组织党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围绕“讲党性、守纪律、讲规矩”这一主题,认真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了《因公外出请假制度》、《督查工作制度》、《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场纪律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目前,干部遵守请假制度、按要求履行请假程序已成为自觉行为规范。开展了机关作风评议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纪律、办公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关于有的干部不讲程序规则,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听不得不同意见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核清理厅机关行政权力107项,精简比例70.86%。确定行权事项45项,编制责任事项285个,分权制权、权责一致的运行机制逐步完善。

  二是严格规范决策行为。完善教育重大决策程序,修订了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范围、原则、程序和纪律要求,要求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提高了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定了《全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5.关于纪检部门存在一般化、形式化工作安排的浮浅倾向,以及上级要求查办,不得不去查办的被动行为的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三转”要求。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自觉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同时督促指导厅直属单位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把所承担的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理清职责边界。

  二是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结合部分省属高校党委换届工作,选调充实了一批纪检监察干部,优化了纪检干部队伍结构。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通过调研、座谈和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业务交流与研讨,克服就“监督”谈“监督”的思维模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通过问题线索排查、开展调查检查,及时发现廉政风险,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指导有关直属单位和高校稳妥处置在干部选拔、人事代理和研究生推免等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增强监督效果。

  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2015年,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初核问题线索19件,函询7件,立案13件,结案10件,党政纪处分22人。加大对高校和厅直属单位查办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力度,高校和直属单位全年立案54件,相当于此前两年立案数的总和。

  四是主动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加强与省纪委的沟通联系,定期报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案件调查情况,及时主动地取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保证纪律审查工作的正确方向。

  6.关于有的直属单位办企业权属不清,脱钩不彻底,事业单位领导及职工入股参与民营公司经营的问题

  在省委第十专项巡视组进驻省教育厅之前,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群众反映,针对部分直属单位办企业问题,省教育厅党组已责成厅财务审计处牵头对这一问题进行处置,2015年 9月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直属单位办企业工作的通知》。按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相关主责部门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目前已经完成了清理工作。

  7.关于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重点抓了四项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并组织力量深入部分民办高校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将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体系,12名民办本科高校党委书记在2015年度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上进行书面述职并接受了评议。三是着眼提高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将民办高校党务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前不久举办的全省高校组织部长研讨班和高校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覆盖了所有民办高校。四是正在组织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

  8.关于有的民办学院在被亮黄牌后,整改监督工作及时跟进不够,仍然扩大招生,与教育部政策要求相违背,使亮黄牌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的问题

  2009年,教育部依据相关规定,对我省3所民办高校给予限制招生(黄牌)警示。根据巡视组回馈意见,2015年12月,我厅专门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一是对3所民办高校以及相关院校2009年以来的年度招生计划安排进行了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汲取教训。二是专门与教育部相关司局进行了请示沟通,就把握方向、政策落实、加强管理等进行了全面对接。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和规范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

  三是开展高校招生工作专项治理,重点就招生范围、招生宣传、招生计划、规范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9.关于对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有效管控不够,对高校重要实权人物教育不够的问题

  一是以指导高校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厅党组(高校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指导高校民主生活会制度。参加指导了党的关系隶属省委高校工委的16所公办高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是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2016年1月开始,会同省委组织部成立4个考察组,通过召开述职测评会、进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高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履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积极推进考核结果运用,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相挂钩,切实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

  三是组织开展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2016年2月2日召开了2015年度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对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由省委领导进行点评,与会人员对各高校进行了测评。

  四是深入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进行了任务分解,要求各高校逐一对照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深入进行整改。强化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运行机制,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的落实,突出党委领导、集体决策以及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约束。

  10.关于对高校“自主权”专项监督不到位,高校在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制度缺失是一个重要原因的问题

  按照巡视组提出的“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厅从调查研究入手,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和完善了相关专项制度,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近期将印发。二是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高校按照省里出台相关文件,分类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按既定程序要求执行。三是制发了《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审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设计变更、质量验收和资金结算等环节的操作程序。四是提出了“加快推行省属高校基建项目代建制、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基建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建议,该建议业经省委深改组原则同意,着手推进实施。五是针对高校煤炭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要求取暖未并入热网的省属高校加快并入热网,不能入网的高校煤炭采购全部纳入当地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各高校的生活用煤尽量实行“煤改气”。

  (二)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等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1.关于对有关专项资金有的使用不够公开透明,有的缺乏有效科学论证。对资金使用效果缺少有效评估,缺少过程管理和监督,存在重立项轻管理、重争取轻监督的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严格按程序分配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做到公平、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查找专项资金使用风险点,防止套取、利益输送及贪腐问题。

  二是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省教育厅专项资金分配及管理暂行办法》,会同主管部门修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与分配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的过程管理。做好跟踪问效,加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力度,开展绩效评估,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绩效较差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涉嫌违规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2.关于有的随意提高负责培训办班管理人员的劳务费标准的问题

  一是认真进行核查。驻厅纪检组根据巡视回馈意见和2015年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时发现的情况,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启动了初核程序。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依据调查结果,将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开展专题教育。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围绕加强财务管理、预防财务管理风险、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主题,为厅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题培训。

  三是推进规范管理。组织高校和直属单位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行为的集中整治。依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讲课费、劳务费等相关资金的支出标准。

  13.关于厅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长期欠款问题,有的欠款已达20年,已构成侵占公款问题

  省委巡视组巡视前的2015年5月,相关直属单位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欠款情况进行审计,并清回部分欠款。按照厅党组整改方案要求,清欠工作正在推进落实中:一是成立清欠专项工作组,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做好清欠工作。二是对欠款者下达书面催款通知书,规定还款日期,预期不还者,履行相应法律程序或从工资中逐月扣还。三是严把部门“借款”关,有欠款的部门,在偿还欠款前不允许再借款。四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能公务卡结算的不再借款。

  (三)关于干部使用管理出现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关于在干部任用管理上,执行《条列》不够严格,没有认真按《条例》办事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条例》。厅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条例》,把握要求,明确责任。举办了全省高校组织部长研讨班,就《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对涉及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严格遵守《条例》。在高校党委集中换届中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强化换届考察的科学性、规范性。择优选配12所高校领导班子,首批进行党委集中换届的5所高校已圆满召开党代会。

  三是监督执行《条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拟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高校贯彻执行《条例》和选人用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高校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条例》行为的进行追究问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是深入贯彻《条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建设,指导各高校根据《条例》制定干部选任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基本规范和工作程序,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5.关于有的直属单位私自设立组织部、工会等部门,并配备了干部;由于超职数配备干部致使多名干部不能在上级部门及时备案,有的已接近退休年龄,工资难以兑现,引发多次上访;有的干部任用在高校工委不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违规任用;高校超职数配备干部较为严重,各学校不同程度存在“退二线”、设置科级非领导职务情况的问题

  一是按照《黑龙江省编制机构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指导相关单位制订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对部门设置和职责做了明确规定。自设的组织部、工会等部门已经取消。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按照干部备案有关要求,已经履行完备案手续。

  二是加强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处级干部的管理。按照《关于调整省属本科高校及所属单位处级干部备案管理方式的通知》要求,强化高校党委在干部选任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省委高校工委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继续坚持干部任用前征求高校纪工委意见的做法,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三是严格按照省编办《关于相关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有关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的规定,对高校处级干部进行备案,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一律不予备案,督促指导各高校逐步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鼓励支持各高校探索实行职员制,合理进行干部分流。要求高校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确保2016年6月底前将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全部消化。

  四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专项治理。2016年1月25日下发《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关问题进行治理的通知》,对违规制定“土政策”、“退二线”和设置科级非领导职务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目前,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16.关于有的干部在没有落编调入的情况下被提拔使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2014年采取低占高方式配备了3名副处级干部的问题

  厅党组根据巡视回馈意见,进一步深入学习了相关制度规定,吸取教训,建立了调入干部任职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先办理调入手续、再具体任职的程序,坚决防止出现因岗位急需,将调入与任职同时研究的情况。截止今年2月,厅机关占用副处长职数提任2名副调研员、一直属单位占用处长职数提任1名副处长的问题已经纠正,超职数问题已经解决。

  17.关于没有认真履行干部交流制度,有的干部长期在同一处室或同一岗位工作多年,既影响干部队伍活力,也使已交流的干部有意见,觉得不够公平的问题

  认真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研究制定了《省教育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意见》,将在今年上半年组织实施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重点对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工作的干部进行交流,进一步增强活力,防止思维固化,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

  18.关于有的直属单位干部有明显问题痕迹,被提出不应该任用后,不长时间又再次被使用到领导岗位,在干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一是厅党组责成相关直属单位党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核查工作已经结束,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审核处理。

  二是要求各直属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防止发生“带病提拔问题”。

  三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从严选拔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切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坚决克服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9.关于有的厅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团结,合作共事比较困难,使工作陷入被动。有的厅级单位由于过去党政主要领导闹矛盾,下边干部也形成帮帮伙伙,告状成风,积怨较深,互相整人,很难公正客观评价工作和评价干部的问题

  一是从严管理。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发挥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提醒的作用,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二是从严监督。厅党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列席并指导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其落实民主集中制。同时要求相关直属单位制定领导班子建设方案,坚持并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关于厅机关借调干部随意性大,审批程序不严格,有的借调时间过长,而且不符合岗位需要的问题

  2015年初,我厅即已启动了清理机关借调人员工作。根据巡视回馈意见整改落实的要求,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修订完善了《省教育厅借调人员清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借调人员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工作流程。截止今年1月31日,除确因工作需要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借调手续的5名同志外,其他借调人员已退回原单位。为加强管理,研究出台了《省教育厅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已经满编满员处室,原则上不准再借调人员;对于临时承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任务,须经党组同意后,方可按照新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并要严格遵守借调时间等相关规定。

  (四)巡视回馈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共转交问题线索56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归属转交省委巡视办5件,转交省纪委信访室6件,省教育厅共处置问题线索45件。截至目前,已办结35件,党政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4人。

  三、以巡视回馈整改为契机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契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和钉钉子精神,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把巡视整改工作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一)深入抓好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尤其是对正在深入核查的问题,加大推进力度,实事求是地把问题查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把发生问题的根源找准,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二)抓住共性问题,扩大巡视成果。聚焦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努力使巡视成果最大化。在直属单位,开展长期借款问题的清欠和自查自纠工作;继续清理整顿挂靠企业,该独立的独立,该废业的废业;对国有资产经营使用行为进行清查,重点检查审批手续和评估报告,发现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在省属高校,围绕5方面13个共性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今年重点解决好煤炭采购、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特别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问题。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巡视整改不落实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结合“两学一做”活动,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为全省“十三五”教育事业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1—53623954;邮政信箱: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党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