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可享贴息贷款

27.01.2018  02:40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市《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近日出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可享一系列优惠政策,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可破格晋升职称。同时,到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工资高定。

  公考实行分级分类考录

  按照《方案》,哈市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模式改革,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落实对艰苦边远地区县(市)、乡机关放宽报考条件的优惠政策,属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学位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市级机关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到县级基层单位锻炼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区、县(市)机关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乡镇机关锻炼1年。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下沉,向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倾斜。

  在贫困地区创业享全额贴息贷款

  按照《方案》,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50%贴息。

  长期在一线工作可破格晋职称

  按照《方案》,哈市将推行体现基层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方式方法,对论文、论著等不作硬性要求,提高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要素的权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评价管理制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在基层定向使用。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到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资高定

  按照《方案》,对到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