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工作成果

29.06.2019  07:30


黑龙江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中明作新闻发布。陈凡 摄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岩发布典型案例。陈凡 摄


黑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宣传信息处处长赵铁主持发布会。陈凡 摄


刑一庭庭长李岫岩。陈凡 摄


刑二庭庭长孙冰。陈凡 摄


刑三庭庭长王雅琦。陈凡 摄


发布会现场。陈凡 摄

   6月28日上午,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中明通报今年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岩发布10起典型案例,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庭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1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新浪网司法频道、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台和黑龙江高院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视频直播。 

   据悉,黑龙江法院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总体目标和“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攥指成拳、持续发力、精准打击、强力推进,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百日攻坚战”以来,一审审结涉黑犯罪案件10件157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9人;审结涉恶犯罪案件84件55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57人;审结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8件37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人,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其中,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依法严惩把持基层政权等黑恶势力犯罪,对侵蚀基层组织、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13人涉黑案首犯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广宝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严惩涉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对盗窃安达市庆新油田原油的31人涉黑案首犯范光军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严惩垄断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黑恶势力犯罪,对非法控制克东县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22人涉黑案首犯崔巍判处二十二年有期徒刑;依法严惩“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犯罪,对实施“套路贷”犯罪的22人涉黑案首犯金莞东判处十九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黑龙江法院始终高位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一把手”靠前组织指挥,采取院庭长办案、设立专业合议庭、强化监督指导、律师辩护全覆盖等超常规举措,强化打击力度、速度、强度、准度。加强案件线索筛查摸排,“百日攻坚战”期间,全省法院向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移送涉嫌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线索808条,向金融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教育部门等提出司法建议363份,有关部门反馈225份。加大宣传力度,5月30日至6月27日,高院连续4次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1件438人,全省三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99次,发布典型案例77件,各类媒体广泛报道,对黑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法治频道记者提问: 请问在审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时,法院是如何把握法定标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

李岫岩: 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时,全省法院严格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避免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办理涉黑案件时,注重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等四个特征,注意分析四个特征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依法认定,不枉不纵。

办理涉恶案件时,注重审查犯罪行为是否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以及与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时间、参与的人员、犯罪的次数等相关的事实证据。综合考虑侵害对象及数量、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把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办理“套路贷”案件时,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严格审查涉案行为是否符合“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段。准确选择罪名,对于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办理涉“软暴力”案件时,注重分析行为是否具有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常见表现形式,是否造成足以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等后果,综合考虑行为与黑恶势力犯罪的关联性,准确适用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罪等“软暴力”犯罪常见罪名。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关于打击“保护伞”工作方面,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

孙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从严从快审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坚决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今年年初省法院制发了工作通知,对全省法院切实加强“保护伞”案件审判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案件审理法院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关和法律、政策关,确保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各级法院均建立了案件台账和横向、纵向信息沟通机制,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逐案登记,跟进审理进度,确保打击效果。

百日攻坚战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8件3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重刑率24.32%。6月6日,省法院组织哈尔滨、佳木斯、鹤岗三地法院对22件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案件同步公开宣判。已审结的“保护伞”案件中,有的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有的是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成功骗取补贴款;有的是国有公司人员故意不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放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偷盗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些“保护伞”的存在,为黑恶势力作大成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必须予以严惩。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加大“保护伞”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凤凰网记者提问: 请问省法院在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提出司法建议,延伸拓展审判效果,参与综合治理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王雅琦: 在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方面,省法院近期制发了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级法院扩展线索摸排范围,除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线索摸排外,对信访案件,涉民间借贷的民事、执行案件也开展摸排,省法院运用全省法院审判大数据,对近年来涉民间借贷民事案件进行了专门梳理、分析;同时加强线索移送工作,完善线索管理台账,“百日攻坚战”以来,全省法院共发现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涉嫌犯罪线索838条,已向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移送808条。

在司法建议方面,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工程建设、供暖、石油、煤炭、砂石等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时,及时发现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制发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推动专项斗争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助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百日攻坚战”以来,全省法院共向金融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教育部门等提出司法建议363份,有关部门反馈225份。

新闻发布词

2019年度全省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