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执行法官倾力调解化家庭纠纷

25.11.2016  22:32

  刘某与刘某某系儿子与继母关系,刘某的父亲去世后,二人因遗产继承产生了矛盾,起诉至鸡东县法院,经鸡东县法院判决后,由继母刘某某给付刘某5511.22元。判决生效后,继母刘某某一直未自动履行。刘某于2016年11月4日向鸡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此案件虽然标的很小,但家庭矛盾突出。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化解家庭矛盾。因此多次去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释明若不及时履行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应当给付的履行义务,违反执行规定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给付义务会被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被执行人最终慑于法律强制力,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此案于11月17日执行完毕。

  鸡东县法院执行局多年来一直牢固树立案件无大小的执行理念,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注重对家庭关系的保护,为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仅用13天,化解了此案的矛盾关系,维护了当事人的家庭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