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法官电话调解 父子融冰终撤诉
22.03.2016 13:47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鸡东县法院通过用电话通知简易送达的方式,成功调撤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侯某与妻子于1970年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儿子。现在侯某以年老体迈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困难为由,起诉两个儿子,要求大儿子每年给付赡养费7200元、小儿子每年给付赡养费4000元。
考虑到侯某已年近花甲,除了需要子女物质的赡养外,更需要精神上的赡养及陪伴,民一庭李群法官在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先电话沟通做调解工作。在与二被告电话沟通中,耐心劝解并向其宣讲关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的规定。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侯某的两个儿子均表示愿意在经济和精神上对父亲进行赡养。
最终,侯某在立案两周后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称现在家庭和睦,两个孩子也知道打电话关心老人,终于可以幸福的安度晚年了。
本文来源: 法院
22.03.2016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