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4.11.2016  21:33

  近日,鸡东县法院执行局受理张某某申请执行鸡东县某煤矿工伤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张某为六级残,标的79335.00元。张某某请求依法冻结扣划煤矿被关闭的井口补偿费。经查,该煤矿于2015年12月29日已关闭,补偿费用于支付工伤赔偿款已全部发放完毕。得知情况后,张某某情绪很激动,不断到各部门反应情况。

  鸡东县法院执行局对此高度重视,查知该矿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段某,在煤矿关闭前,曾转让给另一投资人段某,经合议庭反复研究,裁定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则令其履行给付义务,刘某内心不服,并未履行。执行员并未放弃,多次向刘某释法明理,如不积极履行将强制执行及个人财产。迫于法律的强制力,最终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批次给付直至全部给付完毕。申请人张某对此十分感激,不再上访。

  鸡东县法院执行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服务理念,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一步步化解执行难的困难,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