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老赖”返乡记

07.02.2017  06:01

    周某是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15年9月因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原告吕某诉致法院,鸡东县法院依法判决周某赔偿吕某各项损失共计90583元。在判决生效后,周某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躲到南方某城市打工,开始了一段背井离乡的逃债生活。

    申请执行人吕某于2016年7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周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申请执行人吕某因这起交通事故受伤后,右小腿内一直埋藏一块钢板,因钢板寒凉使吕某日日忍受着腿部的伤痛,家境贫寒的申请人迫切需要治疗费用来取出钢板,一时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新春佳节将至,经多方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周某会在春节前回家过年,得知这一情况,鸡东县法院执行干警十分激动,恰逢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动,在周密部署后,决定在被执行人周某家附近蹲守。终于在2016年12月24日在被执行人周某家中将其找到,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法院。执行干警没有第一时间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耐心的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做周某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和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此时的周某早已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回想起自己因失信而只能购买慢车的硬座票,从杭州坐了两天一夜的火车回家过年,周某脸上疲惫又多了悔意。

    最终,被执行人周某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吕某支付人民币40000元,吕某自愿放弃余款及全部利息。吕某拿到执行款时感激的说:“感谢人民法院,有了这笔钱我就可以二次手术取出腿中的钢板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