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诉讼辅导息怒火 诉非衔接化纠纷

06.05.2015  12:21


        5月4日早9时许,李某拉着孙某怒气冲冲来到鸡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欲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孙某系朋友关系。2 014年5月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记载“今借到李某现金100000元,借款人孙某,2014年5月3日”;双方未约定归还日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原告多次联系不上被告孙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元及按银行标准给付利息。

        鸡东法院建立健全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平台,辅导室在成立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便成功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耐心细致的诉讼辅导咨询服务。

        法官建议原告人李某到诉讼辅导室进行咨询,在耐心倾听完李某的问题后,心理辅导员面对其激动的情绪,通过聊天等方式慢慢舒缓其情绪,向其详细解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种情形下利息法律保护但应提供证据。同时从亲情角度入手,以情动人,帮助其分析利弊得失,朋友比金钱更重要 ,即便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但极有可能失去朋友。李某听后频频点头,通过一系列心理咨询服务后,李某的怒火逐渐平息,心理障碍也消除了。

        原来,原、被告曾经是很要好的朋友,法官决定借助诉非衔接平台,将案件委派给辅导员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辅导员劝解双方不要因为这笔债务丢了多年朋友的情份,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同意偿还借款,原告也同意不要求给付资金利息,但双方对分期还款数额和期限未达成一致协议。考虑到双方碍于面子都不愿先开口做出让步,辅导员在征得 法官的同意并提交了《 调解方案建议书》,因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仅在分期还款数额和期限无异议上存在分歧,辅导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地拟定《调解方案建议书》,载明借款事实,明确了具体的分期还款期限和每次还款金额,双方看后均无异议并表示建议书非常公平,双方高兴地在法院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一场诉讼就此成功化解,前后不到三十分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