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三面锦旗表心意

30.01.2022  01:59


    近日,鸡西中院审结三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黄及其二子郑某兄弟为合议庭法官及书记员送来了三面锦旗,“青天有鉴、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维护老人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表达对法官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感谢。

    因某公司欠付王某借款,经法院判决某公司给付王某借款本金14,764,911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某公司在密山市密山镇开发建设金城家园小区54户房屋和44户车库,其中包括案涉郑某兄弟二人及其母亲黄某的三户房屋。该三人不服,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后不服执行裁定,向鸡西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收到此案后,合议庭多次耐心接待当事人了解案情,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归纳整理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并制定了周密详细的庭审提纲,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

    合议庭认为,案外人作为买受人与某公司在案涉车库被人民法院查封之前签订了置业计划书,对购买车库的位置、面积进行了约定,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合法占有车库,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非因案外人的原因。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益应当优先于王某享有的普通债权,因此判决支持了黄某及郑某兄弟二人的诉讼请求。上述案件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三案外人已办理产权证照。

    近年来,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此类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鸡西中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案涉房屋被查封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支持了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