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加强执行款物管理制度建设

20.05.2015  12:32


        鸡西中院于4月22日到5月8日对全市各基层法院执行款物的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与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落实情况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相结合,同时对2014年度全市法院执行卷宗进行了一次全面评查。

        此次检查,鸡西中院有关负责人深入辖区九个基层法院,通过听取各院书面汇报、组织由各院院长和执行干警及财务人员参加的座谈、查阅卷宗等方式,听取执行款物的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制度创新。

        检查发现,各院对执行款物均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款的管理上,均设立专款专户,由院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时要履行局、院领导审批手续,执行人员不经手执行款及现金。有的法院还设立了电子提款机,实现电子支付或网上操作。对执行物的管理上,能做到不使用、不占用,妥善保管。需要拍卖、变卖的依法进行。

        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执行款不能及时给付申请执行人,存在延误给付情况。主要是由于银行将款汇入法院时,显示不出汇款人或案件号的信息,执行员必须到银行一笔笔逐一核查才能确定,以至延误给付;或因申请执行人去外地打工、手机换号等原因,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失去联系,导致执行款短期滞留在法院账户上。

        各院纷纷表示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强化执行款物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