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重拳出击 高效执行 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15.06.2022  02:33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迅速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体现了执行为民的“司法速度”。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马某系朋友关系,马某向李某借款,双方约定还款日期。逾期,马某拒不还款,李某无奈诉至鸡冠区法院,判决生效后,马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边与马某联系,向其说明了李某生病需医药费的情况,一边依法对马某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对其银行账户等依法冻结。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马某联系,马某始终称自己经营困难,无法还款。经查控,马某名下存在房产,执行法官再次与马某沟通,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并对其晓之以理,强调为人诚信、为商诚信的重要性,马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强词夺理拒还款,释法明理解民忧。李某在密山市柳毛乡某化肥农药商店赊购化肥农药,合计化肥农药款32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一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密山法院依法向李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某不同意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坚持该欠款系拖欠农药款的利息,并非是农药款。执行法官对其提出的异议进行了认真核实,确认其提出的理由已经判决认定为欠款,执行法官进一步对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且做人应守信践诺。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析理,李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通过其女儿积极筹款4000元,一次性履行完毕。

    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在鸡西市恒山区法院执行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将人民法院已查封生猪中的36头私自变卖。被执行人称,所得价款71000元分别还给其他债权人,不能向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鸡西市恒山区法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出击。一方面,赶赴猪厂,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将剩余生猪作价变卖,价款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私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向其送达《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限其于10日内将所得价款交纳至鸡西市恒山区法院,同时告知其拒不执行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