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生育保险新政惠民生

21.07.2015  12:52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维护用人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生育保险统筹作用,鸡西市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政策,新政策主要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效期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新政策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1、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二胎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提供《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证》;
      3、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来源:鸡西市人社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