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中院:司法建议有回声 文书送达更规范

16.03.2018  17:12

    3月15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复函双鸭山中院,感谢双鸭山中院的司法建议,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整改。

    双鸭山中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因被当事人拒收退回,案件审理终结。结案后,当事人向办案法官申请重新送达法律文书,并出具唐山分公司“因投递人员工作失误,未将该邮件送达”的证明。为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双鸭山市中院重新为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并向当地邮政速递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加强对投递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投递人员敬业精神,保证司法文书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至当事人手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唐山分公司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对该事件进行了核实,对相关投递人员进行了处罚,并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保障当事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