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大旅游执法检查组对《旅游法》贯彻执行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25.09.2014  12: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推进双鸭山市“北大荒风光旅游区”建设,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2014年9月4日,由市人大民侨外委成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一行9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楼中梁的带领下,深入集贤、尖山等县区对双鸭山市嘉航旅行社有限公司、安邦河湿地公园等旅游企业,就企业贯彻执行《旅游法》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双鸭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的汇报,同被检查旅游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帮助分析了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悉心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和需求。
      检查组对双鸭山市贯彻执行《旅游法》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全市在贯彻执行《旅游法》中,一是领导重视,学习、宣传旅游法有深度;二是加强协调,联合执法有力度;三是丰富网络平台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有广度;四是开展调研,了解情况有尺度。检查组提出:在执行《旅游法》的大背景下,双鸭山市应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契机,着眼于宏观,考虑长远,迅速建立旅游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旅游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今后,双鸭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将按照市人大旅游执法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旅游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旅游法》中有关旅游购物、自费项目等规定,使用规范旅游合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等“软件”水平,在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好企业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