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检察院:严惩涉企“恶势力” 打造营商硬环境

17.10.2018  11:52

  为贯彻市委、省检察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首起恶势力团伙张某涛等9人的涉企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市检察院从维护受害企业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审查全案证据,深入研究刑事政策,对这起恶势力团伙进行了严厉打击,让张某涛9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为我市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也坚定了企业在我市投资发展的信心。

  日前,市检察院的公诉一处工作人员来到双鸭山龙达煤炭集团有限公司走访,了解企业近期的发展情况,为企业上门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提起市检察院与企业建立的联系,还要从2015年,这家民营企业在经营中受到了张某涛等9人团伙的欺凌与敲诈说起。
 

  2016年8月1日,四方台区检察院将张某涛等9人犯罪团伙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罪名起诉至四方台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敲诈勒索罪未予认定。判决后,四方台区检察院以未认定张某涛敲诈勒索罪错误为由提出抗诉。与此同时,市检察院也收到了一封来自双鸭山龙达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的求助信。

  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赵晓东谈到,“我们接到来自龙达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的来信后,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这是一起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我们成立了专案组,由公诉一处的二位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专案组对双鸭山龙达煤炭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对案件的全部卷宗进行了详细审查。”

  专案组通过对卷宗的仔细审阅,发现一审审判机关对公诉机关起诉的敲诈勒索罪没有认定。专案组成员多次走访企业,并对当事人进行取证,获得了大量证据,认为张某涛等9人已形成一股“恶势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行为十分恶劣,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当时他们有一个情节就是张某领着他团伙的人到企业,指挥这些人开着大车,把企业的前后大门都给堵住,不让拉煤车进入,企业拉煤车也出不去,严重阻碍了企业生产,而且这伙人社会化的装扮,带着金项链,还有纹身,到工厂里,一直辱骂公司领导和工人,而且还扬言‘谁也不准生产,谁生产就干谁。’他们还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冲入企业食堂,态度嚣张蛮横说‘谁再敢生产,见一个揍一个’。”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林洪艳介绍案件时谈到一个细节。
  张某涛等9人团伙向企业索要500万元,遭到拒绝后不仅多次辱骂企业管理层及员工,还多次纠集团伙成员到双鸭山龙达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围堵公司大门、砸玻璃、威胁工人不准生产,造成企业被迫停产30余天。张某涛还扬言要报复公司董事长李振坤及家人,纠集人员将公司另外一名董事及家人打伤,威胁其他董事要打断其腿,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更使企业管理人员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市检察院专案组通过认真审查全案案宗,复核主要证据,经过认真分析和论证后,支持四方台区检察院对张某涛等9人犯罪的抗诉意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四方台区法院重审,四方台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定张某涛9人为恶势力团伙,检察机关追加起诉敲诈勒索罪正确。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卢建涛说,“四方台法院于8月24日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涛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判处敲诈勒索罪(未遂)有期徒刑十年,刑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13年增加为有期徒刑19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的力度。

  据了解,双鸭山龙达煤炭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每单生产、煤炭物流为主业,辅之以煤炭加工转化、煤化工等多元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煤炭产业集团,是当地的大型纳税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在双鸭山市检察机关的努力下,不仅打掉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来首个“恶势力”团伙,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在双的企业家们更有安全感,更有发展信心。

  双鸭山龙达煤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坤是我市政协委员、集贤县人大代表,他在市检察院走访时谈到,“我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从严打击“恶势力”、维护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有力地净化了我们的社会,优化了企业发展的环境,坚定了我们企业的发展信心。我们今后要做好企业,多纳税,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