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下发通知强化节前纪律作风建设

29.09.2017  23:33

    为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具体规定落地生根,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重申相关纪律要求,再次敲响警钟,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通知》强调,基层法院党组、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化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强化工作举措,把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对两节期间纠风问题、值班值宿等重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对出现的作风问题敢抓敢管、严抓严管。

    《通知》要求,全院干警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暨“学走改促”专项教育活动,严明纪律,自查自醒,明确提出“九严禁”。即:严禁公款送礼、走访;违规收受各种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红包;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章驾车或从事其他危险性活动等。

    《通知》指出,要坚挺纪律和规矩在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坚决刹住“两节”不正之风,并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9月28日,鹤岗中院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对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安排、再要求、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