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02.03.2018  00:41


通过流动宣传车播放宣传标语


送法进厂矿


在商业区悬挂宣传横幅扩大宣传覆盖面


通过电子屏滚动宣传口号

    元宵将至,年味未散。为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维护经济社会、金融秩序稳定,营造健康祥和的节日氛围,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根据省法院的工作要求,连日来,市中级法院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迅速掀起2018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热潮。六区两县法院干警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先后深入街道、社区、村屯、机关、厂矿等人员密集区进行集中宣传。通过悬挂标语条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录音、电子屏幕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向群众重点宣传了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和风险承担以及非法集资界定标准和涉及罪名等内容,并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疑答惑。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张贴悬挂宣传标语30余条,发布了我市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被判处刑罚的典型案例6起,接受群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受到广泛好评。

    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识,为遏制我市非法集资的滋生蔓延,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据了解,截至2017年,鹤岗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共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5 件,审结生效15件19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1件13人,集资诈骗犯罪案件4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