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期法官良好形象

24.12.2015  13:37

        日前,在鹤岗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举办的鹤岗“好公务员”评选活动中,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石宝鑫,被评为鹤岗“好公务员”。

        石宝鑫是一位把青春融入法律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在无私的奉献中创造优异成绩的优秀法官。他凭着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和对公正司法的不懈追求,始终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用具体的司法实践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执法为民、彰显正义的深刻内涵。

        1993年,石宝鑫调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审监庭书记员,立案庭书记员、助审员,民事审判一庭助审员,市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检查员,2011年6月担任行政审判庭庭长,2014年3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从一名审监庭书记员成长为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石宝鑫是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的。工作中,他始终恪守法官天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办事,依法办案,努力实现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谋。在审判工作中,他经常深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走进案件现场,走访行政相对人,积极撰写案例分析材料、司法调研文章,学习、钻研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经常结合司法实践,向有关单位宣讲法律知识。他主审或牵头审理的行政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是全市法院系统公认的行政审判业务专家和案件调解能手。2011年至2014年,他主审的一、二审行政案件数占全庭案件的72%,参审案件28%,审结率达100%,且无一发回、改判案件。2015年他主审一、二审行政案件数占全庭100%。

        石宝鑫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他积极肯干,不分份内份外,经常深入区级政府、棚改部门、街道社区宣传行政诉讼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在市区棚改部门进行行政诉讼、审查方面的法律知识培训,利用规范的公开庭审模式送法到普通民众和有关单位。通过接访、走访、巡回审判、深入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知识讲座等,听取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呼声,拉近辖区人民与行政审判的距离。落实“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实施五项便民措施,其中实行的“1+n”工作方法,达到“一案解决多事”的效果,这一经验做法被省法院网给予转载。在兴安区张某动迁案件中,石宝鑫为当事人垫付了5万多元的补偿款,使被动迁人顺利搬迁,从而解决了2000多回迁户辖区管道按时施工问题。

        石宝鑫不仅专注行政实务审判,还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开展行政诉讼知识学习研讨,努力协调各方关系,使行政庭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市法院前列。行政审判庭在他的带领下获得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市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近三年,共牵头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2件,结案率100%;协助其他部门办理案件152件,结案率100%。他主办、参与办理案件334件,协调101件。同时,注重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共听取基层法院案件汇报321件,指导协调72件,组织协调会53次。参与基层法院调解案件44件。

        石宝鑫注重自身职业素养和司法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庭室自身建设、审判实务经验推广和与其他法院的交流,他撰写的调研文章、信息、简报、案例39篇,有26篇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采用,其中,获省法院案例三等奖2篇,撰写的《于发诉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政审判案例指导》第7—8卷采录。

        天平之上,法律事实细思量;法槌之下,群众利益慎权衡。这是石宝鑫铭刻在心、付诸行动的人生坐标。作为一名法官,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爱岗敬业,用青春和人生谱写着无私奉献,展现了新时代法官的良好形象。近年来,他先后获得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中院机关先进个人等荣誉,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