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交警支队入校宣教保障校车安全

18.11.2015  09:52
      为进一步加强《刑法修正案九》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及校车驾驶人对《刑法修正案九》的认识与理解。11月9日下午,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南山大队,深入到新北方学校开展“刑法修正案九”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在学校,宣教组召开了由学校及校车驾驶人参加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学校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及校车驾驶人,讲解了《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机公共安全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暴力抗拒、辱骂扰乱人民警察正常执法等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相关规定及处罚细则。同时,解答了驾驶人对《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不解和疑问,确保学校师生、驾驶人对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理解准确无误。南山大队还向校车驾驶员发放了《刑法修正案九》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宣传手册,并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校车、旅客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时刻提高法律安全意识。(通讯员 武连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