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供销社顺利实现回购农业银行历史不良贷款

07.09.2016  20:34
  

 

由于历史原因,鹤岗市供销社所属石油液化气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康信粮油批发站和瑞福祥商贸公司3户企业共欠农业银行贷款本金2690万元,产生利息 5010万元。这些贷款和利息均是2002年之前形成的,以房产作抵押。2003年农业银行根据《关于核复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及其财务处理的通知》(黑财 经【2003】45号)文件对这笔贷款挂账停息。2015年10月,市农业银行开始计息并追要贷款,如不回购,将此贷款转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就要面向社 会竞标处理,社有资产就会因此流失。

为了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使相关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谋求可持续发展。市社成立资产回购工作组, 由一名副主任带领资产科和财审科负责人,多次走访市农业银行主动沟通协调,取得了市农业银行领导的信任与支持,经市农业银行向省农业银行多次沟通请示,省 农业银行同意鹤岗市供销社通过

市政府平台整体打包回购不良贷款。市政府主管领导召开市长办公会,责成财政局和金融办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寻找有效途径支持供销社开展回购不良贷款工作,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

历经第四十六次、第五十三次市长专项协调办公会,市政府同意以鹤岗市政府平台名义购买中国农业银行鹤岗分行不良贷款资产包,由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牵头,委托 市开源城投公司负责相关购买事宜。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所有回购资产签署的购买协议进行审查。经过多次核查、协调、谈判,省农业银行同意鹤岗市供销社按贷款 本金10%比例回购,利息全部豁免。也就是鹤岗市社用269万解开了困扰供销社多年的7700余万元的债务链。总体框架意向达成后,鹤岗市社迅速筹集资 金,于8月23日与开源城投公司签订《鹤岗市开源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市供销合作社农行资产包的协议书》实现不良资产回购。

此次不良资产回购对鹤岗市供销社意义重大,它解决了长久以来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标志着鹤岗市社所有历史债务(包括本息)全部解决,不欠银行一分贷款,为供 销社轻装上阵,长远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市供销社也将以此次回购成功为契机,深化改革,奋力前行,不负众望,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