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转型谋福祉 在营造优质高效服务发展环境上主动作为

08.01.2016  10:5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鹤岗市局印发了《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经济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围绕简政放权、提升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等10个方面,制定服务措施40项,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宽松环境。

  一是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制定优化经济发展服务措施。该局“把质量作为调结构、促发展”重要抓手和目标,把登记行为转化为“零距离”服务企业的平台,把日常监管作为强化指导服务的有效手段,把行政执法作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就是要依托质量管理,积极打造“质量强市”发展目标;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打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绿色发展通道;依托日常监管,打造企业信用建设的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执法,打造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指导中心。通过“一目标一通道两中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领导重视高层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按期完成。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登记“一证四号”,“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工作,市政府杨贺新副市长亲自督办推进,通过现场办公指导,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解决了人员、设备和网络畅通问题,并在人民办事中心设立独立办公区,设置登记窗口11个;会同国税、地税、人社局及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哈尔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学习经验做法,保障全市“一盘棋”市县同步推进。《黑龙江日报》于7月16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鹤岗将便民进行到底》通讯报道,我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从80天缩短到5天。

  三是主动思考超前谋划,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水平。该局主动研究市场监管大方向,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采取“近学哈尔滨,远学深沪浙”的措施,成立学习考察组对深圳市、宁波市、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市市场监督管理经验。按照市政府要求,起草了《鹤岗市建立商事主体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战役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市各部门对商事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管职责,强化质量管理和技术执法优势,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和检验检测资源优势和工作措施,服务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