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向机制体制建设

11.10.2016  16:42
      按照 “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强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深化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及省安委会关于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并出台了《鹤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明确了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监管的主要对象并对其承担主体监管责任,规定了对有关单位的级别升降、检查频次、宣传培训、工作机制、考核奖励等内容,尤其是对高风险级别企业的要实施重点监管、特别监管。最近,市政府印发了《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制度的通知》,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隐患管理办法、排查与上报工作和整治责任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安委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推进我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长效机制的建立。市政府对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如何实施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指导,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指导意见。通过开展上述工作,进一步具体明确了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为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为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是努力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为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施风险预控,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市政府印发了《鹤岗市深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实施意见》,市安委会出台了《鹤岗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市煤管局制定了《鹤岗市地方煤矿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制度》,全面开展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风险控制、风险预警、风险应急处置、监督考核等工作,标本兼治,认真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安全监管努力实现由重事后监管向重事中、更重事前监管的转变。将安全监管前移到以危险源、危险点管控为重点的事前监管上来,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级别评定标准,对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

      三是突出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对危险源、危险点的辨识方法、管控措施、监督管理做出具体安排,把安全管理的关口从隐患排查治理提前到危险源、危险点的管控,防止隐患的产生上来。从调结构、转方式的角度,要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及设备设施的力度,强力推进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提高我市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通讯员 武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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