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项举措”保障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27.07.2015  13:14

  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提升入鹤岗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自律自管,采取五项举措有效提升食用农产品整体品质。

  五项举措即:集体约谈,落实责任。鹤岗市食药局本着强化行政指导的原则,召开专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业务工作会议,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市场所在辖区的区食药局主管局长进行了集体约谈,明确了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入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落实了区食药局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责任。制度公示,释明义务。鹤岗市食药局指导各区局以公告的形式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及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进行了公告,市场内张贴公告共11份,下发经营者29份。

  督促检查,逐项整改。各区局结合实际对照鹤岗市局下发《检查通知》中的检查工作内容,对食品农产品市场逐项检查,督促改正。对3家市场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达了整改通知书4份,责令其限期整改。

  抽样检测,合格入市。鹤岗市食药局强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机构、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同时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无产地证明、检测报告或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食用农产品,未经现场检测合格,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定期考核,及时通报。鹤岗市食安办与鹤岗市局对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验收,采取考核、打分、通报的形式,逐条对照落实,鹤岗市食安办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区政府并抄报鹤岗市政府。(采编: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