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法院协同执行:“主场”“客场”都精彩

26.06.2018  03:27

    6月22日上午9:30分,随着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声令下,鹤岗中院分别作为实施法院和协同法院,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和鹤岗市工农区两地,对两起强制腾迁案件同时开始执行。

   12名省、市人大代表及人大内司委委员在鹤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单兵系统现场连线见证了整个协同执行过程,鹤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克贵,党组成员、副院长鲁晓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姚梦宇对两起案件执行过程进行现场指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夜航》和《新闻在线》栏目组对协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直播,鹤岗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

   “客场”——反“”为“”,顺利腾迁

   执行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

   实施法院: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协同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

   

   

   今天这起案件的执行标的物是坐落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师大职工住宅楼的一户住宅,被执行人王某彧在监狱服刑,钥匙未交付法院,鹤岗市兴安区法院依据(2017)黑0405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予以强制腾迁。在呼兰区法院的默契配合下,利用近1小时的时间房屋顺利腾迁完毕,将房屋当场交付买受人。

   “主场”——“”随“”便,默契配合

   执行地点:鹤岗市工农区

   实施法院: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同法院: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某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王某并未依法履行义务。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张贴公告,并与被执行人父亲联系,但被执行人家属拒不迁出。

   在本次协同执行中,鹤岗中院派出警力15人,警车4辆,并联系了公证处、派出所和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全力配合。经确认,室内无人。通过破拆工具进入屋内后,伊春中院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就地封存。

   鹤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司尚迅介绍说:“今天由鹤岗中院协同伊春法院执行一起腾迁案件,为了确保执行效果,鹤岗中院高度重视,除了调配精干力量协助执行外,还安排了10名机动警力,如有突发情况会立即赶赴执行现场增援。

   观看两起案件协同执行过程后,省级人大代表曹玉兰很有感慨:“今天亲眼看到了协同执行的“威力”。兴安区法院和松北区法院分工明确,严谨有序,充分展示出咱们法院执行工作的高水平和执行干警的高素质,我也深深的感受到了法院干警的辛苦。同时,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深刻地认识到,解决执行难不仅是法院的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我会以实际行动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也更希望全社会都能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