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年前携黄金返乡被扣 警方按当时价格赔偿

18.03.2016  11:29

马哈比收到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扣押物品清单显示,马哈比曾缴纳10万元保证金。

财物收据显示,马哈比共50条金条被警方扣押,每条187克。

1996年2月,甘肃省居民马哈比称携带自产毛金410000克前往广东加工,总加工出黄金金条50条,共计9350克,在返回甘肃途中,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以涉嫌走私黄金罪立案侦查,全部查扣。至今,20年来,马哈比多次讨要未果。

2015年11月,马哈比向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今年2月28日,机场公安局出具行政赔偿决定书,认定没收黄金不符合法律,但黄金已被变卖,称退回1996年没收黄金的交售兑换款886124.75元。但马哈比认为,黄金价格已上涨数倍,对该决定并不满意,将进行复议。

近20斤黄金遭警方扣押20年

马哈比系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20年前,他在当地的一个金矿上开采黄金。他称,当时开采出来的主要是沙金,“纯度不够,交给银行不收,甘肃当地没几个人有提纯技术。”1996年2月20日,他携带村内自产的410000克毛金前往广州托人加工,“数额很大,村里好几户的钱都在里面。

他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返回甘肃途中,经白云机场安检时,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将9350克黄金全部查扣,随后被警方以涉嫌走私黄金罪立案侦查,后被收容审查数十天。此后家属多方举债,带了10万保释金前往广州,才将他取保候审,但涉案的全部黄金处于扣押状态。

马哈比出示的收据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盖印确认。收据显示,马哈比共有50条黄金,每条187克,移办单位一栏显示有“安检”二字。

另有一份1996年4月16日,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显示,马哈比共缴交了保证金10万元,扣押人为许某和陈某,并有马哈比签名并印上了指纹。

马哈比称,取保候审后,公安局方面并没有再次找过他,20年来,自己多次讨要黄金未果,“黄金是村子人共有的,我得挣钱还他们。

警方称黄金当年已交售给银行

随着国家政策调整,个人已经可以收购、买卖黄金。

2015年11月16日,马哈比向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隔多年,原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经机构调整已被合并。

日前,马哈比收到了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月28日出具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根据决定书,1996年8月1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对马哈比私自购买黄金的行为处以没收涉案黄金9350克的处罚后,按规定将没收的黄金交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交售兑换886124.75元,9月5日,将涉案黄金交售款上缴广州市财政局。

决定书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没收马哈比涉案黄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决定给付赔偿申请人马哈比没收黄金的交售兑换款886124.75元,并支付该款项自1996年8月19日至赔款决定作出之日(2016年2月25日)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此外,公安局还在同日出具了一份告知书,称其要求警方返还取保候审保证金10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由于其在当年取保候审期间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警方已依法没收。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与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相关科室了解情况,截至发稿,官方尚未就该事件作出回应。

■ 焦点

20斤黄金赔88万合理吗?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近期国内金价约为人民币每克260元左右,这也意味着这笔9350克的黄金,按当下的市值,约等于人民币243万元。

10公斤黄金按1996年时价格赔偿是否合理?

马哈比认为,时过境迁,黄金价格不断上涨,不应由当年的黄金价格进行赔偿,要求退还黄金原物。他称,其将于近期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提出异议。

吉林商人于润龙十多年前也曾因携带买卖黄金被捕,多次受审最终被判无罪。几经周折后,2015年5月,于润龙在银行完成了国家赔偿交接手续,顺利取回了45860克黄金。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本案中,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没收马哈比涉案黄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按1996年赔偿标准明显不合理,且扣押的黄金为种类物,应按同等种类物(黄金)予以补偿更为合理。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张铁雁系该案的代理律师。他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处置涉案财物,没收了涉案财产,当日应当予以返还。

2003年2月,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对收购黄金等行为的行政许可,赔偿请求人携带黄金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已经失效,赔偿请求人携带黄金的行为已属合法,赔偿义务机关继续扣押赔偿请求人的涉案黄金已经失去了法律依据,取保候审保证金也应退还。

■ 回访

两起“名画

扣押丢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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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名画”扣押丢失案将质证

26年前,孙建龙携两幅“名画”被珠海警方扣押,事后查明其无犯罪事实发生,但他多次向珠海警方索要画作未果。

珠海市公安局就此事回应称,孙建龙当年系涉嫌走私文物被收容审查,事后鉴定两幅画作为赝品后放出,但画作由于历史交接原因丢失,由于办案人员存在过错,导致材料保存不全,目前证明两幅画为赝品的鉴定材料已缺失。警方将与当事人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此前,孙建龙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珠海警方在收到赔偿申请两个月内未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并答复,孙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2月29日,孙建龙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书,通知其将于3月21日下午3时在法院审判庭进行质证。

黄骅“名画”扣押丢失案未公布结果

22年前,河北沧州市民张家瑞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黄骅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其家中留存的6幅署名范曾画作和2幅署名黄绮书法遭检方扣押。除已归还的黄绮书法作品外,其余画作后证实与案件无关,张家瑞至今未要回原画。

2015年6月,张家瑞向黄骅市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10月9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张家瑞出具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文书中明确,黄骅港务局抵债给河北省某公司4幅署名范曾的画,按抵债的价款进行赔偿,共计132万元(每幅画折合33万元),被另一家公司取走抵债的1幅署名范曾的画作,参照抵债4幅画的价款确定赔偿数额,赔偿金额为33万元,两项共计165万元。但张家瑞对该价格不满。

张家瑞介绍,2015年10月中旬,他已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今年1月3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事,沧州市检察院和黄骅市检察院均出庭。目前,该案尚未公布审理结果。

本版图文/新京报记者 林斐然 实习生 王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