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11.27” 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发〔2015〕43号)

01.12.2015  12:32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2015年 11月27日凌晨,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禾草灵车间发生一起3人死亡较大事故。经查,死者为黑龙江胜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与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新产品工业化生产合作,由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生产设备,进行乙嘧酚工业化试生产。初步分析,乙嘧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甲硫醇,高浓度吸入甲硫醇将引起呼吸麻痹导致死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后,省委副书记陈润儿、副省长胡亚枫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处,举一反三,同时对特殊作业环境职业危害防治提出要求。这起事故暴露出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在设备设施管理上、黑龙江胜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工艺过程危险性分析及防范措施落实上存在突出问题,也暴露出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企业自检自查不认真、监管部门工作不实不细、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深化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危化品企业“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存在死角死面,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内容是否及时修订并培训到位。

      二、强化设备设施管理,规范合作、发包、租借行为。要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三、切实加强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风险分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针对化工生产,特别是试生产、实验等易出现疏漏、易引发事故的环节,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将风险管理融入生产全过程。对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更新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风险分析,有针对性研究新的防控办法,确保风险可控、受控,避免盲目生产、野蛮操作引发事故。

      四、进一步严格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特别要重点查处非法出租、转包设备设施行为以及以实验、中试的名义进行工业化生产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关停,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坚持 “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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