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院:“四化”公诉品牌助推司法规范化

30.03.2015  17:20

审查报告的综合分析论证部分应按照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不能套用万能模板复制粘贴”,“退补提纲中的每条补查建议均须注明补查原因及侦查方向”,“公诉意见书应根据法庭控辩焦点进行适当修改,不能照本宣科”——3月19日,这些细致入微的提示和要求,被一条条标注在黑河市检察院制作的《公诉工作操作规程》中。

近年来,黑河市检察院以深入开展“规范执法管理年”活动为载体,狠抓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精心打造“制度规范化、主体专业化、监督多元化、管理科学化”的公诉品牌,促使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

制度规范化。针对刑诉法修改后业务工作亟待规范的实际,黑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细化办案流程,建立了公诉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规范、出庭规范和副卷建设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标准,使得每个执法环节都有行为指南。编撰了《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执法规范文件选编》、《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规范文件及典型案例选编》等,为公诉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依据,为规范执法提供了保障。

主体专业化。黑河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干警素能提升带动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促进公诉业务全面提高的工作主线,强化公诉人“引导侦查、审查证据、出庭公诉、接访息诉、综合调研”五种能力建设,创新练兵载体,以“实战+实训”的方法培养干警,积极开展评比创优活动,激发干警活力,逐步建立起一支学者型、专家型、年轻化的公诉队伍。2013年全市有4名公诉干警荣获省级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实现了黑河公诉队伍建设跨越式发展。其经验做法被高检院、高检院公诉厅和黑龙江省院相继转发交流。

监督多元化。他们积极更新监督理念,拓展诉讼监督方式,着力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一是拓展侦查监督方式。建立了“捕诉联动”、“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把事后监督转变为同步、动态、连续监督。2013年以来,共追诉漏罪22件,追漏犯36人,防错诉39件,办理非法证据排除案件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9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件,向自侦部门移交线索23件。二是强化审判监督实效。建立了强化“三定”、注重“四性”、坚持“五并重”的抗诉工作模式。2013年以来,共办理抗诉案件1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为86.7%,首次实现了全市抗诉案件无空白院的良好工作局面。其经验材料被黑龙江省院《诉讼监督工作经验与典型案例汇编》刊发。

管理科学化。一是科学分工管理。推行全市两级院公诉干警上挂下派,换岗锻炼,强化内部细化分工,实行类案专人办理。二是加大对内业务指导力度。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指导和推动基层公诉部门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实行全市刑事案件动态监管,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基层院公诉案件质量评查和副卷互查工作。2014年,黑河市检察院通过不起诉上级院审查和案件纠错机制,纠正了一起公安机关办理的假案,为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指使他人顶罪案件,此案经公诉部门审查,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追诉了2名公安干警。该案例被黑龙江省院《诉讼监督工作经验与典型案例汇编》刊发,并被高检院官方微博转发,获得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关注。三是深化检务公开。以检务公开促规范执法,以规范执法促案件质量提升,以案件质量提升践行为民服务宗旨。2014年8月黑河市检察机关召开了公诉部门检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业务咨询、律师接待等活动。2014年黑河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公开法律文书42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