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改革 从“种得好”转向“卖得好”

15.08.2016  22:06

  当前,在广袤的黑土地上,黑龙江正以深入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改革试验为契机,争当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通过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业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创新等“五大创新”,以及坚持规模化生产、合作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黑龙江现代农业发展活力得到了充分释放,各项农业综合改革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率先进行土地确权

  农业综合改革的“重头戏”是农村土地确权,摸清林地、荒山、滩涂、草原等农村全部“家底儿”。哈尔滨市仅用2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土地确权,比国家提出的5年完成时间表,整整提前了3年,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了新路。

  “工作中,我们逐一核对土地使用权证、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等原始凭证,确保了土地权属清晰、准确无误。”哈尔滨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到精益求精,卫星图片、航拍、GPS定位等大量现代科技手段在土地实测中被广泛采用。

  同时,黑龙江还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出台《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抽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市、县开展全方位技术指导,确保到2018年全省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土地确权促进了土地集约化经营。2015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897万亩,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389万亩,同比分别增长6%和7%。

  创新农业融资模式

  2015年,黑龙江共创新农村金融产品20种。其中,19个县推广订单、保单、信贷多种组合的金融服务模式,37个县探索“农户+合作社+企业”的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王迅告诉记者,通过创新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全省涉农贷款大幅增加,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缓解。

  在三江平原部分县市,不少农民家庭财产结构正发生积极变化。以前,农民以种粮为主,家里主要财产是粮食、耕地,一些家庭还购买了三四万元的小四轮车;如今,在农村土地完成确权后,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越来越多的大型农机设备走进了普通农户家,农民的住房条件也得到了改善,超10万元的农房在黑龙江变得很普遍。佳木斯市委书记王爱文说,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财产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民财产中的农机占比大幅提高,为农民增收增添了拉动力。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类农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17万个。部分农民合作社已由土地合作走向股份合作。哈尔滨市推动各种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创新,“企业参股”“订单合作”“带地入社”等多种模式百花齐放,形成了专业合作、互助合作、经营合作、股份合作等“四种合作组织”。统计显示,哈尔滨市由此共培育农民合作社6524个,经营面积达902万亩。

  着力延伸农业链条

  种出来了好产品,卖不上好价着实让人着急。庆安县是绥化市水稻主产区,过去水稻产业种、加、销等环节衔接不紧密,产业链不完整,好米卖不上好价。

  近年来,庆安县引进和扶持一批水稻精深加工企业及大米加工交易中心,将水稻产业从加工逐步延伸到生产米糠油、秸秆造纸、稻壳发电等产业,基本实现了对水稻的“吃干榨净”,农民收入也逐年增加。

  “10年前我们习惯就农业抓农业,没有把产业链做起来。”绥化市委书记张晶川说,通过大力延伸农业产业链,绥化形成了“一产接二连三”的互动型、融合型发展模式,走上了一条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的转型之路。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至关重要。”黑龙江省省长陆昊表示,要紧密结合“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生产环节注重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畜牧业,帮助鼓励农民面向市场销售粮食获取增值空间,推动农业从“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经济日报记者 倪伟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