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减少医疗纠纷管理规范出台

19.07.2015  10:42

  日前,我省卫计委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关系,保障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出台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四加强、五必须”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必须落实诊疗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必须落实投诉管理制度,必须落实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内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据了解,为把“四加强、五必须”新管理规范落到实处,卫计委还制定了包括医疗纠纷预防、投诉、责任追究以及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四项内容在内的管理机制。一是要完善投诉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承接患者的投诉,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排查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本着逢疑必报的原则,实行网络直报。三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和监管工作,防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重点区域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和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的检查。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推诿和拒收病人。四是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行为和医德医风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卫生系统作为“平安医院”活动牵头单位,今后将主动与综治、司法等部门合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与调解组织的主动衔接联动机制,保证调解组织早期介入,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同时还要引导动员各级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实现调解与理赔的有效对接,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持续健康运行提供支撑。(作者:姚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