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信用新规助企业复工复产

05.03.2020  13:41

  新华网哈尔滨3月5日电(记者 范迎春 )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3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出十项举措保障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权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该《通知》规定,对受到政府表彰的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支援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参加防疫保障、捐款捐物人员,为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对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商品、哄抬防控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接触史、逃避隔离或医学观察、妨害医疗秩序等行为依法查处,在各级信用网站、信用相关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将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

  黑龙江省鼓励驻地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公益行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要求,加大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等生产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对疫情防控期间失信行为认定方面,《通知》要求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合同违约、未及时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的中小企业,采取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在1个工作日内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黑龙江要求各地各部门,为疫情防控期间在医疗产品生产销售、生活物资保障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守信市场主体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享受财政性资金扶持、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参与评优评先等激励政策。

  黑龙江省号召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等守信践诺行动,对自主承诺符合复工条件的市场主体加快办理复工申请。同时,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