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

14.06.2014  00:41


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铁男作专题新闻发布。朱丹钰 摄


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成宝华回答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执行局综合处处长于光彬回答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省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程显波回答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省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马国回答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发布现场。朱丹钰 摄

        记者从今天上午黑龙江高院在省委外宣办新闻发布平台举行的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4月20日,专项活动排查出的1075件案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金额6520余万元,比活动部署提前两个月完成工作任务。该院还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

        黑龙江高院把此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整改措施,坚持快速主动、优先执行;坚持人性化、和谐执行;坚持重拳出击,反规避执行,依法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债行为,对56起案件56人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限制出境55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178起案件193人次,在黑龙江省“诚信龙江”网公布了300余件案件信息。还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攻克了一批凭借法院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案件。省委政法委专门就此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对法院专项执行活动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在“两个加大”上下功夫,即加大协调力度,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置规避执行行为;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和审批发放机制。专项活动期间,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落实执行救助金制度,为70余件涉民生案件解决救助金额100余万元。

        《意见》共28个条款,围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推出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等创新举措,对涉民生案件执行救助金、工作台帐、未结案件数据库等的建立,以及重大案件高院报备、执行指挥中心职能作用发挥、3个月内未结案件领导包案督办、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限制等作出规定,实现涉民生执行案件跟踪督办常态化,让专项执行变为经常性执行,防止边清边积,推动涉民生执行良性发展。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涉民生执行案件1037件,执结534件,结案率51.49%,执行到位标的额1783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群众反映的“执行难”的症结表现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还公布了20起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老赖”和162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还介绍了16起涉民生案件执行典型案例。30余家中央、省内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