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营殡仪馆或全部收回国有 哈市双城区已完成回收

17.04.2015  13:21

  黑龙江省民营殡仪馆或将全部收回国有。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报告》。报告中提出,我省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殡仪馆的国有化、公益化进程,进一步明确殡仪馆为公益事业,对已民营、改制的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有条件的采取政府赎买,由政府负责经营和管理。

  目前,我省共有殡葬服务单位191个,其中殡仪馆106个,经营性公墓85个。由于国家和省里殡葬政策法规滞后,且没有实施细则,致使殡仪馆民营问题、无名尸体长期存放和骨灰盒弃管、散埋乱葬等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全省各殡仪馆现有长期存放的无名尸体1100具,弃管骨灰盒5.5万盒。

  全省民营、股份制的殡仪馆有27个,约占殡仪馆总数的25%。这些殡仪馆有的只重视经济效益,殡葬消费高、服务标准低,国家和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及惠民政策难落实,甚至个别民营殡仪馆出现违规火化、无法火化等问题。

  我省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对经营性公墓给予立项审批。目前,已给予25个公墓先行立项,但大多数公墓因土地征用等问题,仍处于立项审批阶段,尚未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近期,我省已开展了推进解决无名尸长期存放、骨灰盒弃管等专项调研工作,同时抓紧研究修订《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增加政府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抚远、嘉荫、孙吴、逊克4个县新建殡仪馆项目。同时,加快推进殡仪馆国有化、公益化改革进程。目前,哈市双城区已完成民营殡仪馆收回国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兰西、林甸县正研究将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

  报告还指出,我省将探索建立殡葬执法队伍,不断加强公墓清理整顿和散埋乱葬工作力度。加强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原则上对已批准立项建设的超期未办理正式审批手续、未开工建设的公墓(一般为2年时限),按照省行政审批相关规定的时限和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要求,进行重新申报、审批或终止审批。(作者: 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