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十大举措强化行政审判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7.12.2016  03:32

    近日,省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有关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继续坚持,巩固成果,提升完善,打造品牌”。据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多来,全省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受案数同比上升52.18%。为此,全省法院积极采取十大举措,应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使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746件,同比上升52.18%。其中,一审受案3839件,同比上升15.39%,结案2823件,同比上升61.31%;二审受案2272件,同比上升168.88%,结案1839件,同比上升177.79%。为积极应对案件数量激增的新形势,黑龙江全省法院采取案件繁简分流、配强审判队伍、强化审限意识、院庭长带头办案等各项措施,有效确保了行政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果。

    据了解,自新法实施以来,省法院所有行政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无一起申请延审。为提升行政审判质量和效果,黑龙江高院积极采取十大举措,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新法宣传和调研。新法实施前后,全省法院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新法及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主动向行政机关宣讲新法,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对新法的重视。黑龙江高院副院长陈远飞带领调研组及时深入基层调研走访、查阅卷宗,通过召开调研会、座谈会、现场研讨会等方式,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今年5月18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首次发布了该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2月1日,该院再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近年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十起典型案例,并由新浪网全程直播。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今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列入监督议题。6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义华、省高院院长石时态亲自启动并深入部分中、基层法院调研行政审判工作。8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石时态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切实解决行政审判难题,大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开创庭审观摩新形式。6月23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林口县县长出庭应诉,牡丹江市委组织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60人旁听了庭审,黑龙江三级法院领导和行政审判法官现场或视频观摩庭审,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

    制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自2009年起,省法院已连续8年制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

    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省法院积极建议省委政法委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书面说明原因。在全省法院共同努力下,该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由2014年的0.58%上升为2015年的7.04%,今年又上升为11.55%。

    推动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省法院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达成一致意见,还建立了旁听庭审常态化机制。法制办工作人员目前已旁听行政案件庭审20余次。

    全面提升行政审判法官司法能力。省法院先后三次对三级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院领导和全体行政审判法官进行培训,并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办应诉人员进行培训。

    努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省法院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把行政审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和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调整充实行政审判力量,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省法院积极探索,将农垦、林区、铁路两级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的中级、基层法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