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新”潮涌动

01.06.2016  23:54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黑龙江省5个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后,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积极推进和相关部门有力配合下,试点法院采取宣传先行、靠前督导、专项巡视、联合互检等一系列举措,以新理念、新取向、新途径、新模式、新机制,促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潮涌动,蹄疾步稳。

  目前,5个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1087人,共任命增补人民陪审员550人,均达到试点法院法官员额的5倍;累计培训1876人次,参训率96.7%;参审案件2657件,并进行了大合议制庭审探索,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新理念——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当人民陪审员,耽误我做生意咋办?”“我家离法院挺远的,去一次挺费劲,我可不想当人民陪审员,费那个劲儿!”去年7月,绥棱县人民法院在首次抽选中,有约40%符合条件的群众明确表示不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在征求候选人意见时也遭到约三成群众的拒绝。

  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改革就缺发群众基础,通过改革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就要打折扣。严峻的司法现实倒逼改革者更新理念——人民群众是此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主体,人民群众只有知晓、了解改革的内容,才会积极广泛参与其中,真正担当起改革试点工作的参与者、践行者。

  在新的理念驱动下,改革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做实做大做好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给他们带来哪些“司法实惠”,为此,变以往在宣传上小打小闹、零打碎敲为大张旗鼓、集中发力。

  ——加强主题宣传策划。黑龙江高院积极策划宣传主题,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高端媒体上推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系列报道,在新媒体推出系列访谈等。

  ——充分利用社会媒体。试点法院在当地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告知广大人民群众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选什么、怎么选、做什么、怎么做。“报刊上有字、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影、网络上有图,更主要的是要在百姓心中留印”,成为试点法院宣传目标。

  ——宣传直达群众心头。试点法院采取走机关、跑社区、探企业、访群众和上街头、到地头等多种方式,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宣传单3700余份;绥棱法院深入7个社区和9个乡镇,把宣传单送到群众手中;龙江县人民法院把巡回审判车临时改装为巡回宣传车,深入9个社区宣传动员。

  “你好,是鸡冠区法院吧,我想当人民陪审员,应该怎么办?”通过有效的宣传,如同鸡冠区法院接到的类似电话,在各试点法院接连响起。还有不少人毛遂自荐,主动走进试点法院大门,直接找到院领导,请求参选人民陪审员。

  ■新取向——宽视角、多维度抽选

  黑龙江各试点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过程中,综合案源分布、辖区面积及人口、群众司法需求等要素,合理分配各地区选任比例,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既保证让每一名来自基层一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又保证能够选出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威望较高的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

  ——注重地域均衡。基于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试点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中,大多注重地域分布上的均衡。鸡冠区法院深入辖区内的10个派出所,从每个派出所的常住居民登记簿中随机抽选100余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注重结构合理。在抽选人民陪审员时,坚持女性、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人员必须占一定比例,保证队伍结构合理,促进司法民主。绥棱法院在此基础上,单独抽选了部分聋哑教师、金融财会、医疗卫生等专业人才,保证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注重德行操守。试点法院把人民陪审员的德行操守作为第一位的条件,坚持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有声誉的“四有标准”。还对拟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增加了一个“考查”程序,到社区、派出所、司法局调查了解其社会评价和诚信守法等情况,确保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素质良好。

  ■新途径——构建多元选任渠道

  黑龙江各试点法院紧密结合本院辖区社情,边实践边完善,既规范整齐,有“统一动作”,在当地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下,从符合条件的选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单中进行了两轮抽选,选出本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了信息库;又不拘一格,有“自选动作”,探索出切合本院工作实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从而形成了特色各异的多元化选任新途径。

  ——“海选式”随机抽选。鸡冠区法院按照试点改革方案要求实施随机抽选,从辖区内20万符合年龄条件的人员中,随机抽选1300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利用两个月时间进行了调查走访、资格审查和征求候选人意见,最终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了121人确定为人民陪审员。

  ——“结合式”随机抽选。龙江等试点法院把报名自荐推荐与随机抽选相结合,在辖区确定若干个报名点,在组织自荐和单位推荐以及资格审核基础上完成了首轮随机抽选。

  ——“联动式”随机抽选。鸡西中院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紧密配合,构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联动共进,相互监督、互为制约的选任新机制。依据这一机制,形成了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抽选及管理、公安机关在抽选中参与配合、人大机关任命、人民法院使用的选任新方式,改变了以往在人民陪审员选任上几乎完全由法院“唱独角戏”完成抽选的局面,初步解决了法院工作力量不足,获取信息数据权限受限,协调环节过多的问题。

  ■新模式——让陪审员真正参与事实审

  黑龙江高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多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规范,各试点法院也分别制定了相应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参审,合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质量。

  ——探索“事实审”陪审模式。鸡冠区法院率先探索了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参审模式。庭审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进行庭前合议,由主审法官介绍案情,制作待证事实清单,和人民陪审员共同讨论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在审判长引导下,在法庭调查阶段围绕案件待证事实进行发问。从社会常识、道德标准等方面对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依据内心自认去确认事实。

  ——探索大合议制陪审模式。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大合议庭陪审模式,精心选取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分别采用6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等大合议制组成模式。

  ——探索“一票提请权”评议模式。各试点法院坚持按照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展评议,即案件评议时,人民陪审员在对案件事实问题先发表意见,是否认定案件事实与法官具有同等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在此基础上,一些试点法院大胆实践,探索了“一票提请权”评议模式,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案件评议时,如人民陪审员在认定的事实上与主审法官意见不同,有权提请该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并有权列席。

  ■新机制——有效利用陪审员资源

  如何使人民陪审员这一社会司法资源发挥最大效用,黑龙江各试点法院为此进行了诸多尝试。

  ——完善均衡参审新机制。为保证均衡参审,各试点法院结合实际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信息库,依托自行研发的随机抽选参审软件,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信息化分析、预判、管理,杜绝“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现象的发生。

  ——探索强化管理新机制。各试点法院都成立了“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实行“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管理方式。全体人民陪审员选出有时间、热情高、能力强的人民陪审员担任“自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在法院的支持下,借助网络平台,设立“人民陪审员”专栏,创建“人民陪审员”QQ群、微信群,宣传人民陪审工作、解读最新司法政策。

  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黑龙江各试点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点,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群体性案件和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参审范围,发扬司法民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提高了热点案件裁判的司法公信力。

  2015年9月,鸡冠区法院受理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尖锐。该院抽取了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大合议庭,先后20余次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现场踏勘丈量土地,到当事人家中讲解法律有关规定,最终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达成和解协议,彻底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20余户89名村民送来表扬信和锦旗。

  无独有偶,前不久,让胡路区法院在受理3名学生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家长反响强烈,师生关注度高。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提出“凡是能解开的结,就不要用刀割断”的调解理念,多次深入孩子家中做家长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学生家长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圆满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