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严管危险废物产生源

19.03.2017  16:35

  15日起,黑龙江省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工作,未申报单位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了解,本次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工作由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调查范围,申报年度为2016年。按要求,各地将在之前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调查对象,对一些容易遗漏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最终建立全省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