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13.11.2017  13:41

(2017年10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