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26.04.2016  17:14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提升全省质量发展水平,鼓励和引导自主创新,4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质量奖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奖项设置兼顾工业、农业、服务业,充分体现黑龙江省特色优势和经济结构调整导向。省政府质量奖评选遵循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政府或社会组织推荐、科学公正考核、公开透明评比、好中选优和示范带动的原则,适用于我省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省内具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组织。

  省政府质量奖周期为2年。前两届颁发省政府质量奖10个,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10个。之后每届颁发省政府质量奖5个,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5个。若当年申报企业或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少于规定名额或空缺质量奖项。省政府对第一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予以奖励,给予每家省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颁发奖金100万元,每家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颁发奖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