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的通告

18.07.2016  15:07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提升全省质量发展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黑政发[2016]15号文件),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认真贯彻实施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牢固的质量基础、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富有创新能力,质量品牌、技术、效益等指标位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影响的质量投诉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时间等请登陆“中国黑龙江”(http:// www.hl j.gov.cn/)或“龙质网”(http://www.hl j qts.gov.cn/)下载。

  黑龙江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