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厅召开 《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新制定工作启

28.01.2016  18:50
  1月27日下午,省科技厅召开了《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制定工作启动会。省法制办政法处和省科技厅成果处、法规处、成果转化中心等起草小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省科技厅副厅长于立河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会上,于立河副厅长对《条例》重新制定背景做了阐述,他指出,现行《条例》自2000年实施以来,对推动我省科技成果的转化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环境和新形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于2015年8月29日完成修订并颁布实施,我省亟需开展《条例》重新制定工作。他强调,我省《条例》重新制定工作已纳入省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时间极其紧迫,起草小组要制定好全年工作计划,超前谋划和部署,整合全厅力量,积极争取有关厅局配合,迅速开展调研活动,联合有关高校迅速建立起强有力的起草工作小组,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
  省法制办政法处姜涛副处长对《条例》重新制定工作的主要程序和注意事项做了详细介绍。起草小组成员对《条例》重新制定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初步形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方案意见,为下一步《条例》重新制定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