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黑龙江省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方案》

14.06.2014  01:3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涉及的各项统计改革任务,按照国家统计局《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和《贯彻实施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五大规划”,全面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的要求,日前,黑龙江省统计局出台了《黑龙江省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方案》。 《方案》强调深化统计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提高统计制度反映新形势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统计指标体系的引领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推动统计生产力的发展和统计生产方式的变革。 二是坚持整体设计的原则。 合理配置和统筹使用各种统计资源,规范统计调查的组织模式和统计业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能。将所有面向调查对象的调查内容统筹考虑,在规范统一的基础上,设计出既满足各方统计需求,又方便调查对象填报,全面、高效的统计调查制度。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统计调查项目,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将统计设计与现代信息、网络、数据库和元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有机结合,提高统计工作效能。充分考虑基层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条件,有效减轻基层及调查对象负担,努力满足调查对象的统计需求,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推进统计制度改革,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在总体规划、明确目标的同时,应针对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集中力量抓重点改革,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方案》确定了统计改革的总体目标: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质量可靠、数据协调、组织合理、运行高效,能够及时、全面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特色和成就的统计指标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以满足各级党政领导、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需求,进一步推进统计能力现代化。 《方案》明确了此次统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不断健全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能够全面反映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质量效益、资源环境、科技创新和民生改善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基础,积极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发展需要,能够全面反映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制度,为全面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科学考核评价干部政绩发挥好统计指标的引领导向作用。 二、逐步拓展统计领域,全面反映总体布局。探索建立健全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统计制度,特别是要不断拓展反映政治文明、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领域,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利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债务负担等方面的统计内容,填补统计缺失。 三、强化统计制度设计,增强统计数据适用性。进一步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强化统计制度设计,加强新技术应用,优化统计业务流程、统计报表和指标,更加自觉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提高统计数据的适用性。 四、实施统计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提高统计数据可靠性。认真贯彻落实《统计业务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确保统计调查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资料管理等各环节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源头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科学审核评估数据,严格落实县乡两级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提高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源头数据的质量。 五、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提高GDP核算质量。改革GDP核算方法,从源头上解决基础数据质量问题,提高第一、二、三产业,投资与消费,收入与分配等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数据的协调性,增强国民经济核算与专业统计的匹配性。实行GDP统一核算,实现全省与分地区GDP数据的衔接。实行能耗统一核算,实现全省与分地区能耗数据的衔接,以及全省与地区单位GDP能耗数据的基本衔接。 六、充分利用各类普查资料,更好服务宏观决策。要充分利用农业、经济、人口普查资料及地质、水利、矿产、地理信息、文物等部门的普查资料,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查实产业组织状况,查清第一、二、三产业经济规模、布局、结构,准确掌握人口总量、结构、素质的最新变化,统筹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关系,为各级政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 七、巩固拓展“四大工程”,全面提升统计效能。尽快实现所有由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全部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企业生产经营记录和部门行政记录等大数据拓展统计调查资料来源,为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调查体系、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提供丰富的原始资料;积极利用空间信息技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进行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和投资项目调查、监测等。 为了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使改革确有成效,《方案》对当前推进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加快建立统一完整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完善利用部门资料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工作机制。二、积极着手推进GDP核算下算一级改革,研究探索下算一级对黑龙江省GDP核算的影响以及相关指标和资料来源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实现全省与分地区数据衔接。三、完善能源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全省能源统一核算制度。四、做好GDP核算与“三经普”数据的评估和衔接工作。五、扎实推进服务业核算改革。尝试建立市和县服务业调查制度,研究服务业数据与核算数据衔接工作,不断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内容,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六、探索森林资源环境核算方法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结合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实际情况,开展资源环境核算研究,重点开展对森林资源方面的研究,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七、改进和完善工业经济效益指标体系。健全反映进度企业利润形成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全面反映工业经济提质增效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八、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不断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工作。九、完善人口变动调查制度,加强城镇化统计监测。2014年将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输入地农民工调查方法,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调查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城镇化结构分类数据,科学引导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十、提高投资项目监测水平,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审批。同时,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统一入库管理方案和程序设计,有效控制项目增减和保证项目真实可靠。十一、加强网上零售统计,进一步完善零售额统计方法。建立健全网上零售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全面客观反映网上零售的规模、结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背景下贸经统计方法。十二、建立以食品工业为代表的现代产业体系统计监测制度。十三、全面启动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从2014年开始各市地试算2013年度本辖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2015年开始市、地一级正式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十四、深入推进农村统计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拓展 “四大工程”建设,开展乡镇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十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十六、完善城乡划分标准,综合确定城乡地域。十七、研究建立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统计监测制度。十八、积极谋划开展沿边开发开放战略统计监测服务工作。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研究建立沿边开发开放统计监测制度,并适时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全省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组织领导,黑龙江省统计局成立了全面深化统计改革领导小组。局长李玉涛任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葛新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省局各有关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责任编辑:郭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