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多项职称改革新政

09.12.2018  14:21

  近日,省人社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多项涉及高校、医疗、技工院校等领域的职称改革新政,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价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

  据悉,2018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启动。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城市医院医生、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须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规定,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1年;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全省高等学校、部分三甲医院等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相应职称系列的评审工作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调整到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今年各地各部门申报推荐工程、农业正高级职称数额,原则上继续按照2016年度核定的数量执行。实行自评直聘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聘用政策,按岗位空额直接择优开展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待遇。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也应科学合理实行总量控制。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同时,向优秀人才倾斜。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林乐君记者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