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力促水生态环境改善

16.03.2015  12:11

  今年我省将积极保护和修复全省水生态环境,坚持单元治污、断面控制,加快重点江河治理,消灭省辖城市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防范环境突发事件,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稳定松花江干流水质。以规划项目实施为抓手,推进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维持松花江干流在三类水质,19个考核断面达标率力争达到80%以上。加大与发改和财政部门沟通,多渠道争取资金,提高项目建成率。

  大幅提升重点支流城市内河水质。推进阿什河、呼兰河、安肇新河、讷谟尔河等河流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断面不达标问题,坚决消灭劣五类水体。支持公众“随手拍”,曝光身边黑臭水体。公布省辖城市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县级市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年”活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整改已知问题,提高良好湖泊水质。加快兴凯湖、山口湖、镜泊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力争小兴凯湖承黑湿地修复与建设工程等20个项目建成投用,湖泊生态环境恢复能力得到加强。着力解决建成项目运行管理问题,确保治污效益最大化。全面落实兴凯湖生态环境保护部省协议要求,高标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现兴凯湖、穆棱河流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按规范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醒目标识,动员公众参与保护和监督。强化水源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消除水源安全隐患,地级以上城市水源达到三类水质比例保持100%。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地级以上城市主动公开水源水质信息。(作者: 王彦)

  原标题:黑龙江省力促水生态环境改善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