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力推“十方面”改善医疗服务

24.03.2015  12:30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门诊、急诊、住院、护理、化解医疗纠纷等十方面入手,改善医疗服务,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建立院长承诺、考核公示、末位淘汰等机制,全力保障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深入进行。

  按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挂号、收费、检查、化验等窗口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医院工作人员要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佩戴胸卡,易于患者识别;医务人员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

  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儿童医院、艾滋病定点医院等专科医院可以与儿童、艾滋病患者关爱组织等合作,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志愿者服务。

  医院要实行急诊患者按病情轻重分级分类处置,对各类急危重患者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先救治后缴费,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诊急诊患者。

  全面推进预约诊疗,三级医院100%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通过多种预约方式,逐步增加门诊预约号源,对预约诊疗患者优先安排就诊、优先安排住院、优先安排检查。

  据了解,我省此次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将持续三年,到2017年底。(作者: 董宇翔 罗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