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7日在哈尔滨举行

20.01.2015  11:43

  黑龙江新闻网19日讯(记者 孙佳薇)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7日至30日在哈尔滨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符凤春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陈述涛、胡世英、庞义华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吕维峰、于莎燕分别列席两次全体会议,吕维峰作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免职议案的说明;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情况和有关安排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期的决定》;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通过后的议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并通过名单草案,通过后的名单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会议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建华等请求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会议听取《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刘忻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议案〉的说明》,补选刘忻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李忠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并通过罢免决议。

  会议听取关于《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的说明及审议意见的报告,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的决定》。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庞光明等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听取了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拟任职人员作的供职发言,表决通过人事任免名单,向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