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博物馆开展藏品征集活动

29.10.2015  18:58

  黑龙江省博物馆是国家一级博物馆,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黑龙江省博物馆新馆建设需要,日前,黑龙江省博物馆开展藏品征集活动。

  藏品征集活动的全面展开,以展示中华文明和黑龙江地域特点为主线,通过征集具有代表性藏品,进一步丰富、提升黑龙江省博物馆的馆藏规模、展品档次和展示陈列水平。征集范围包括:能够反映黑龙江古代历史文化各个历史时期文物(新、旧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唐渤海国时期、金代及元明清时期的石器、骨器、玉器、陶器、铁器、铜器、瓷器、封诰、服饰、金银器、兵器、书画作品等)历史文物。能够反映哈尔滨早期城市发展的中东铁路(铁轨、俄式生活用具、艺术品、商业资料等)俄侨文物。能够反映土改、建国、文革到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重大历史事件及风貌的藏品(档案、证书、奖状、袖标、徽章、老式收音机、唱片机、手表、图书音像制品等)。本地区存世较少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反映本地区民族、民俗文化的藏品(生活用具、农用手工工具、老式家具、摆设等)。能够反映黑龙江油田、森林工业、黑龙江农垦发展、产粮大省的近现代产品、生产设备、农业发展资料、机械、科技成果等藏品。在黑龙江有一定知名度、艺术创作上有一定造诣本地书画家的精品、代表作;建国以来,国家举办的历届书法、美术展览中入选、获奖作品。征集古生物化石、生物资源标本、矿产资源标本等自然资源类标本。

  征集方式包括: 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展品捐赠给国家。黑龙江省博物馆将给捐赠者颁发证书,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原则,由黑龙江省博物馆在对拟收购的藏品进行鉴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展品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在与收藏者协商后,予以收购。

  征集程序: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展品先由文物专家鉴定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和展品,由黑龙江省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并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展品,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文字描述、照片、征集时间、方式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填写《黑龙江省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并统一汇总成册。统一移交、入库。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黑龙江省博物馆入库收藏。